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,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,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,其中64%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(2004年7月23日亚太经济时报)。
当前,外资企业行贿呈现出一些突出特点:
一是手段多。亚太经济时报记者对电信业行贿进行了调查,揭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外资企业在华行贿手法。花天酒地、安排‘小姐’、现金交易太普遍,被认为太“土”。外商以出国培训和赞助受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等的名义,回报与相关人士;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“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”的EMBA班,参加人员都是免费;通过关联交易行贿。很多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,外商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这个公司。某外资企业张先生说,外资企业的行贿手法是多数本土企业不及的。
二是行贿数额大。在某知名外资设备商华南区任职的张先生告诉《亚太经济时报》记者,达成单次交易一般要付出的“市场费用”,约为该次合同涉及金额的10%左右。近几年,这个比例还在提高。
三是调查难度大。关联交易行贿极其复杂,即使专业律师或执法机构也要付出非常高的成本才,可能调查得出来。另外,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时一般都制订了东窗事发的应对措施,有关部门很难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。这对于中国的立法和执法监管机关来说是新的挑战。
外资企业的行贿行为,给我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果。
一是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破坏十分严重。破坏了公平、公正的市场交易准则,扭曲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。
二是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,加剧了腐败现象的发生。
三是对我国社会影响也十分严重,好像中国就是腐败的温床和土壤。
必须严厉打击外资企业行贿的行为。
一是必须尽快完善打击外资企业行贿的法律规定。
二是给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,违法乱纪的同样予以严厉打击。不能打着吸引外资的旗号,不能以害怕影响吸引外资为理由,对外资企业开绿灯。对于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行为的行贿现象,依法查处和打击。
三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,切实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,对一些所谓的“潜规则”和“心照不宣”的行贿受贿行为,必须彻底铲除。四是提高执法部门办理外资企业行贿案件的能力和手段。同时,采取激励措施,鼓励外资企业内部职工勇于举报。
外资企业行贿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,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打击,切实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平、公正的竞争秩序。
来源:新华网
(山西廉政网)